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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7 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副主任委員亦未能出席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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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副主任委員亦未能出席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