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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構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查學員之參訓資格。 二、辦理學員簽到紀錄及點名。 三、查核學員上課情形。 四、排定課程表。 五、處理調課及代課。 六、注意環境安全衛生。 七、學員意見反應。 八、處理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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