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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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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機構變更或新增訓練場地,應檢具
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
規定文件,向中央
主管機關
提出申請,經依
第四條第一項
規定審查符合規定後,始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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