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紀錄書記官配置調動原則 第 1 條
一、為辦理紀錄業務書記官之配置調動,俾利審判紀錄業務之順暢及穩定,特訂定本原則。
回 臺灣高等法院紀錄書記官配置調動原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一、為辦理紀錄業務書記官之配置調動,俾利審判紀錄業務之順暢及穩定,特訂定本原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