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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法院計算辦案維持率應視為維持範圍及審查要點 第 8 條

八、裁判上訴抗告而全案確定者,原股書記官應將全部卷宗或裁判正本,送請該股法官或法院指派之當人員查閱,如符合第一點第二款至第九款、第二點第二款至第十款、第三點第二款至第八款或第四點、第五點各款所列情形者,應即書具理由,連同卷宗或裁判正本,簽請院長核定後,送統計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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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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