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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19

  1. 1.商標代理人停止執行務處分確定者,於公告停止執行業務之期間內,不得充任商標代理人及執行商標代理業務。
  2. 2.商標代理人於停止執行業務期間屆滿後,得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回執行業務,經審查准者,應登載其回復執行業務之日期及文號於商標代理人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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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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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19 條規定:「商標代理人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確定者,於公告停止執行業務之期間內,不得充任商標代理人及執行商標代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