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20

  1. 1.商標代理人撤銷廢止登錄確定者,自公告日後不得充任商標代理人及執行商標代理務。
  2. 2.前項經撤銷或廢止登錄者,除因申請登錄時或登錄期間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情形,得於原因消滅後申請登錄外,於撤銷或廢止公告日後二年內,不得再申請登錄。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商標代理人經撤銷或廢止登錄確定者,自公告日後不得充任商標代理人及執行商標代理業務。前項經撤銷或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