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主管機關
於許可
期間
內,得要求地熱能探勘人或開發人說明地熱能探勘或開發現況、執行進度及提供相關資料,並視需要派員
履勘
,地熱能探勘人或開發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