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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17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駁回其申請: 一、經審查會審查而未通過。 二、經審查會通知補充說明、現場履勘或其他必要事項時,申請人未予配合。 三、違反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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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 駁回名詞
  • 履勘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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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駁回其申請: 一、經審查會審查而未通過。 二、經審查會通知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