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駁回其申請: 一、經審查會審查而未通過。 二、經審查會通知補充說明、現場履勘或其他必要事項時,申請人未予配合。 三、違反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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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駁回其申請: 一、經審查會審查而未通過。 二、經審查會通知補充說明、現場履勘或其他必要事項時,申請人未予配合。 三、違反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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