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因應矚目事件開庭行政支援作業要點 第 8 條
八、資訊室應辦理之事項如下: (一)開庭前三日檢查法庭各項軟硬體等資訊設備,並會同總務科、書記官、通譯整合測試。 (二)開庭當日,應事先開啟法庭、延伸法庭等資訊設備,確認連線運作正常,並會同總務科、書記官、通譯檢查各項軟硬體等資訊設備,及複製當事人提供之電子檔。
回 最高行政法院因應矚目事件開庭行政支援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八、資訊室應辦理之事項如下: (一)開庭前三日檢查法庭各項軟硬體等資訊設備,並會同總務科、書記官、通譯整合測試。 (二)開庭當日,應事先開啟法庭、延伸法庭等資訊設備,確認連線運作正常,並會同總務科、書記官、通譯檢查各項軟硬體等資訊設備,及複製當事人提供之電子檔。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