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第 16 條1.藥商應依藥事法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七條規定取得運銷、製造許可,並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及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規定,始得製造及運銷再生醫療製劑。2.違反前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製造或運銷,或未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或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規定製造或運銷者,依藥事法規定裁處。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