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藥商應依藥事法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七條規定取得運銷、製造許可,並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規定,始得製造及運銷再生醫療製劑。
  2. 違反前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製造或運銷,或未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規定製造或運銷者,依藥事法規定裁處。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第1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