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23 條
二十三、性騷擾申調會之調查報告書,由本院職員以外人員撰寫,得支領撰稿費;受邀之專業人士出席會議,得支領出席費,且得衡酌實際情況,支領交通費及住宿費。 性騷擾申調會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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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二十三、性騷擾申調會之調查報告書,由本院職員以外人員撰寫,得支領撰稿費;受邀之專業人士出席會議,得支領出席費,且得衡酌實際情況,支領交通費及住宿費。 性騷擾申調會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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