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22 條
二十二、第五點、第六點、第十五點、第十六點、第十七點第八款、第十八點、第二十一點,於性侵害犯罪事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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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二十二、第五點、第六點、第十五點、第十六點、第十七點第八款、第十八點、第二十一點,於性侵害犯罪事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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