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處理詐欺犯罪防制緊急案件,及時防制民眾接觸詐欺網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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