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處理詐欺犯罪防制緊急案件,及時防制民眾接觸詐欺網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司法警察機關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