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43 條

  1. 1.法律人員於戰時受檢察官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一、實施服役機關處所內之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犯罪嫌疑人證人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
  2. 2.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事務時,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司法警察官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43 條讓軍中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辦偵查,並視為司法警察官,刑訴法保障同樣適用。

Q · 軍中法律專業人員來搜索、問話,我有什麼權利?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43 條第 2 項,法律專業人員處理搜索、扣押、詢問事務時,視為刑事訴訟法第 230 條第 1 項之司法警察官。這代表刑事訴訟法對司法警察官的全部規範與限制都適用:搜索、扣押須依法定程序,受詢問人享有緘默權與選任辯護人權,違法取得的證據可能依證據排除法則不被採用。地點在營區不會讓這些權利打折。

白話解讀

你被軍中的「法律專業人員」叫去問話、甚至看著他們在營區搜索、扣東西,心裡一定打鼓:他們憑什麼?這條把他們的權力寫得明明白白,也把界線畫了出來。非戰時、受檢察官指揮,他們可以做三件事:在服役機關處所內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詢問告訴人、告發人、犯罪嫌疑人、證人、鑑定人;以及襄助檢察官行使職權。關鍵在最後一項規定:他們處理搜索、扣押、詢問這類事務時,「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的司法警察官。這句話的份量你要懂,它代表整套刑事訴訟法對司法警察官的規範和限制,全部套用在他們身上,也代表你面對他們時,享有的是刑事程序裡該有的權利,不是任人擺布。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43 條規範軍中法律專業人員的偵查職權與界線:非戰時受檢察官指揮,得於服役機關處所內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並詢問告訴人、告發人、犯罪嫌疑人、證人或鑑定人;處理搜索、扣押、詢問事務時,依法視為刑事訴訟法第 230 條第 1 項之司法警察官,受同一套刑事程序規範拘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軍中來問話的法律專業人員,跟一般警察有什麼不一樣?

在他們處理搜索、扣押、詢問這類事務時,法律上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的司法警察官,與一般司法警察官受同一套規範拘束;你面對他們時,緘默權、選任辯護人權、要求依法搜索等保障一樣適用。

Q2他們在營區裡搜索、扣押東西,我能拒絕嗎?

他們的搜索、扣押須依刑事訴訟法進行,不是無限上綱。對不符程序的搜索可表達異議、要求出示依據,並要求製作筆錄、開立扣押收據;當場記錄程序瑕疵比事後抗議有用,違法取得的證據在刑訴法下可能被排除。

Q3被軍中人員詢問時可以保持沉默嗎?

可以。對方視為司法警察官,犯罪嫌疑人享有緘默權,沉默不得作為對己不利的證據;但先確認自己是以證人還是嫌疑人身分被詢問,權利範圍不同。

Q4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43 條是什麼?

規範軍中法律專業人員非戰時受檢察官指揮的偵查職權,並把他們視為司法警察官。

Q5視為司法警察官是什麼意思?

法律擬制,使他們在搜索、扣押、詢問事務上適用刑訴法對司法警察官的全部規範與限制。

Q6法律專業人員可以做哪三件事?

搜索扣押勘驗拘提、詢問當事人與證人鑑定人、襄助檢察官行使法院組織法第 60 條職權。

Q7這條跟一般刑案偵查差在哪?

場域在軍中服役機關處所、由法律專業人員執行,但程序受同一套刑訴法拘束。

Q8被軍中人員詢問時該怎麼應對?

先確認對方受檢察官指揮、程序合法,再依自己身分行使緘默權或選任辯護人權。

Q9怎麼確認搜索扣押合法?

要求出示依據、依刑訴法製作筆錄與扣押收據,當場記錄任何程序瑕疵。

Q10程序有瑕疵怎麼主張?

保全瑕疵紀錄,日後依刑訴法第 158 條之 4 主張證據排除。

Q11怎麼確認自己被詢問的身分?

直接詢問承辦人你是以告訴人、證人還是犯罪嫌疑人身分到場,身分決定權利。

Q12證人 vs 犯罪嫌疑人權利差在哪?

證人有作證義務但可不自證己罪;嫌疑人享有完整緘默權與辯護人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option_bdifference
受詢問身分證人犯罪嫌疑人證人有作證義務但可主張不自證己罪;嫌疑人享有完整緘默權與辯護人權
搜索扣押拘束一般刑案司法警察官軍中法律專業人員本條第 2 項使兩者受同一套刑訴法規範,程序要求一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自衛隊法上之警務官(司法警察職員としての職務)
🇰🇷 韓國군사법원법상 군사법경찰관(軍司法警察官)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