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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診療師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植物診療師違反第十四條規定,未指示防治及隔離方法,或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將植物種類、有害生物名稱、植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及住址通報主管機關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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