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不得將植物診療師證書或執業執照租、借他人使用。
植物診療師不得將植物診療師證書或執業執照租、借他人使用。
立法理由植物診療師不得將植物診療師證書或執業執照租、借他人使用,參考公共衛生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爰為本條規定。
植物診療師不得將植物診療師證書或執業執照租、借他人使用,參考公共衛生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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