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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 7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軍事教育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軍事養成教育,且不具軍人身分之學生,於基礎教育期間對於權責機關所為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不服之救濟,準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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