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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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之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並得予獎勵或補助,以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
立法沿革 1 版
(1130716 制定)
政府應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之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並得予獎勵或補助,以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
立法理由為兼顧多元族群權益,並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節目或影音,爰明定對製播新住民族群語言文化節目或影音之各媒體事業,得予獎勵或補助,以提升其製播意願,並促進文化多樣性。
- 業名詞
(1130716 制定)
為兼顧多元族群權益,並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節目或影音,爰明定對製播新住民族群語言文化節目或影音之各媒體事業,得予獎勵或補助,以提升其製播意願,並促進文化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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