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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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應規劃結合相關資源及學校,積極提供新住民學習我國語言及文字之資源,以有效消除語言隔閡。
- 2.政府應提供獎勵措施,結合各級學校、家庭與社區推動新住民語言及我國語言學習,並提供新住民子女教育協助。
立法沿革 1 版
(1130716 制定)
政府應規劃結合相關資源及學校,積極提供新住民學習我國語言及文字之資源,以有效消除語言隔閡。 政府應提供獎勵措施,結合各級學校、家庭與社區推動新住民語言及我國語言學習,並提供新住民子女教育協助。
立法理由一、為使新住民儘早適應融入我國生活,爰於第一項規定政府應提供新住民學習我國語言及文字之資源,以避免因語言隔閡而產生障礙。 二、為增加新住民學習語言之管道,爰於第二項規定政府應鼓勵各級學校、家庭及社區推動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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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6 制定)
一、為使新住民儘早適應融入我國生活,爰於第一項規定政府應提供新住民學習我國語言及文字之資源,以避免因語言隔閡而產生障礙。 二、為增加新住民學習語言之管道,爰於第二項規定政府應鼓勵各級學校、家庭及社區推動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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