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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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獎勵或補助新住民學術研究,鼓勵大專校院設立新住民學術相關院、系、所學位學程,培育新住民專業人才。
立法沿革 1 版
(1130716 制定)
政府應獎勵或補助新住民學術研究,鼓勵大專校院設立新住民學術相關院、系、所學位學程,培育新住民專業人才。
立法理由為鼓勵各界進行新住民議題相關之學術研究,並培育我國新住民專業人才,爰明定政府應獎勵新住民學術研究,並鼓勵大專校院設立新住民學術相關院、系、所學位學程。
- 業名詞
(1130716 制定)
為鼓勵各界進行新住民議題相關之學術研究,並培育我國新住民專業人才,爰明定政府應獎勵新住民學術研究,並鼓勵大專校院設立新住民學術相關院、系、所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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