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檔案應用須知 第 15 條
十五、本院對性騷擾事件應採取事後追蹤、考核及監督,並確保性騷擾申評會之建議處理措施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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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十五、本院對性騷擾事件應採取事後追蹤、考核及監督,並確保性騷擾申評會之建議處理措施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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