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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博物館志工設置管理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志工隊幹部產生方式: (一)隊長:由各組組長互選產生三位候選人,再由本館選出隊長人選,同時兼任組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如無法經投票產生隊長人選時,由本館指派。 (二)副隊長:由隊長自志工中選任。 (三)組長:由各組組員選舉產生,連選得連任。 (四)副組長:由組長自組員中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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