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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博物館志工設置管理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志工隊幹部職責: (一)隊長: 1.對外代表全體志工。 2.綜理隊務,擬定工作計畫,及提出成果報告。 3.協調志工隊之工作項目。 4.協助各項活動之籌辦。 5.協助志工訓練事宜,包括招募、面談、訓練及評。 6.協助志工溝通協調事宜。 (二)副隊長:襄助隊長處理隊務、協助各組工作之協調及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三)組長、副組長:各該組工作之協調及人力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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