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博物館志工設置管理要點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志工大會及幹部會議 (一)志工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進行年度工作檢討、新舊隊長及幹部交接等,全體志工均應出席;如有需要得召開臨時大會。 (二)幹部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各組須派員一名與會,隊長及副隊長均應出席;如有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志工大會及幹部會議 (一)志工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進行年度工作檢討、新舊隊長及幹部交接等,全體志工均應出席;如有需要得召開臨時大會。 (二)幹部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各組須派員一名與會,隊長及副隊長均應出席;如有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