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軍人撫卹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後段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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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人撫卹條例法規
- 第十三條第四項後段條文
- 軍人撫卹條例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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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