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5

  1. 1.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管理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本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其餘委員,由本會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會相關務主管。 二、本會所屬機關(構)首長或副首長。 三、主管經濟、環保、財政或其他有關機關(構)代表。 四、具備海洋污染防治、海洋保育、財政、會計、法律相關專業之專家、學者。 五、海洋污染防治費徵收對象代表、關注海洋污染防治議題之民間團體代表。
  2. 2.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
  3. 3.本管理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五分之二。
  4. 4.本管理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均為無給職。由機關(構)代表、徵收對象代表、民間團體代表出任者,其職務異動時,應予改派,補足原任期;專家或學者出缺時,應予補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 法律名詞
  • 徵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5 條規定:「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管理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