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5

疑似涉詐客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第三方支付服務者得拒絕建立業務關或提供服務: 一、拒絕配合前條之程序或提供確認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 二、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名義往來或使用服務。 三、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 四、提供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 五、不尋常拖延應補充之身分證明文件、登記證照或其他准文件。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第 5 條規定:「疑似涉詐客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得拒絕建立業務關係或提供服務: 一、拒絕配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