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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疑似涉詐客戶拒絕配合第四條之程序,或經查證有涉及詐欺犯罪之情事者,第三方支付服務者得對其帳號內交易款項延後撥款或暫停提供服務。
  2. 前項延後撥款或暫停提供服務之期間不得少於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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