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第三方支付服務
業
者接獲
司法警察
機關警示涉詐帳號之通報,應即查詢該帳號相關交易,如發現通報之
詐欺
款項已撥款,應將該筆款項轉出之資料及原通報機關名稱,通知該筆款項之受款銀行及原通報機關。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接獲金融機構疑似涉詐帳號之通知者,
適
用前項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