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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三方支付服務者認定其客戶疑似涉及詐欺犯罪者,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同業業者。
  2. 前項通知內容,應包括客戶姓名、地址、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其他有助於辨識疑似涉詐客戶之資訊。如公司或行號,其名稱、所在地、統一編號與其代表人之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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