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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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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
業
者認定其客戶疑似涉及
詐欺
犯罪者,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同業業者。
前項通知內容,應包括客戶姓名、地址、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其他有助於辨識疑似涉詐客戶之資訊。如
係
公司或行號,其名稱、所在地、統一編號與其
代表人
之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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