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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第 4 條

  1. 1.金融情報中心經首長或其授權之人准後,得向公務機關或公務機關調取分析金融情資所需資料。
  2. 2.金融情報中心得以建置系統方式取得前項資料,以確保其即時性及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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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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