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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13

虛擬資產服務商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虛擬資產帳號應加強確認該客戶身分,並得採取持續審查措施如下: 一、在建立或新增務往來關前,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 二、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質來源。 三、持續監督業務往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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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名詞
  • 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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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13 條規定:「虛擬資產服務商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虛擬資產帳號應加強確認該客戶身分,並得採取持續審查措施如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