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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第 11 條
醫療機構、其他精神照護機構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病人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期間,經評估病情穩定或不適合繼續執行者,應即停止執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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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其他精神照護機構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病人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期間,經評估病情穩定或不適合繼續執行者,應即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