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鼓勵壯世代參與地方創生,透過媒合機制建立壯世代與在地團體創生組織合作,提供技術及知識等投入地方創生事業,創造地方共好發展。
立法沿革 1 版
(1140107 制定)
鼓勵壯世代參與地方創生,透過媒合機制建立壯世代與在地團體創生組織合作,提供技術及知識等投入地方創生事業,創造地方共好發展。
立法理由政府應藉由壯世代豐富人生經驗和人脈、結合在地團體進行地方創生合作,增加地方建設及發展之多樣性。
- 業名詞
(1140107 制定)
政府應藉由壯世代豐富人生經驗和人脈、結合在地團體進行地方創生合作,增加地方建設及發展之多樣性。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