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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 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用於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以後產製之寵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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