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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助理之遴用、訓練、務、管理及考事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地方檢察署亦得自行訂定補充規定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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