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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地方檢察署應設進用審查委員會,辦理檢察官助理招考、遴選或進用。
  2. 進用審查委員會至少三人,其召集人及成員由檢察長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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