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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5

  1. 1.地方檢察署應設進用審查委員會,辦理檢察官助理招考、遴選或進用。
  2. 2.進用審查委員會至少三人,其召集人及成員由檢察長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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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 5 條規定:「地方檢察署應設進用審查委員會,辦理檢察官助理招考、遴選或進用。進用審查委員會至少三人,其召集人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