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快速跳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18 條

地方檢察署應綜合新進檢察官助理進用前三個月之工作表現,於試用期屆滿前,辦理試用期考,作為是否繼續進用之依據(試用期考核紀錄表如附件二)。

用 AI 讀這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