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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1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件二 臺灣○○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助理試用期考核紀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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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署應綜合新進檢察官助理進用前三個月之工作表現,於試用期屆滿前,辦理試用期考
核
,作為是否繼續進用之依據(試用期考核紀錄表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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