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權責機關告知之申訴期間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算期間。
  2. 權責機關未告知申訴期間,或告知錯誤未通知更正,致受處分或措施之人遲誤者,如於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送達之次日起一年內提起申訴者,視為申訴期間內所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