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檔案應用須知 第 3 條
三、本須知所稱檔案,指依照本院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程序,歸檔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前項檔案依法移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或移交其他機關典藏管理者,依該機關規定辦理應用事宜。
回 最高法院檔案應用須知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三、本須知所稱檔案,指依照本院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程序,歸檔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前項檔案依法移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或移交其他機關典藏管理者,依該機關規定辦理應用事宜。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