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 11 條
受管束人有違反本條例規定或涉有犯罪嫌疑者,軍事機關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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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受管束人有違反本條例規定或涉有犯罪嫌疑者,軍事機關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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