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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9

  1. 1.法律人員受檢察官指揮,實施搜索扣押時,應先出示搜索票、扣押裁定,使受搜索人、扣押標的權利人明瞭執行搜索、扣押之案由及應受搜索、扣押範圍。
  2. 2.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實施搜索及扣押時,應依搜索票、扣押裁定所載事項及案情需要執行之,不應為漫無目標之搜索、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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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名詞
  • 名詞
  • 搜索名詞
  • 扣押名詞
  • 搜索票名詞
  • 裁定名詞
  • 案由名詞
  • 所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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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第 9 條規定:「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實施搜索、扣押時,應先出示搜索票、扣押裁定,使受搜索人、扣押標的權利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