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15

申訴處理以書面為之者,應附記如不服處理者,得於申訴處理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再申訴;以書面以外方式作成者,經申訴人請求作成書面時,申訴管轄機關不得拒絕。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申訴名詞
  • 送達名詞
  • 再申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申訴處理以書面為之者,應附記如不服處理者,得於申訴處理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