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前條通知之復審人或有關人員,無法於指定期日到場陳述意見者,權保會於無資通安全、洩密及個人隱私等顧慮情形下,得依職權運用科技視訊設備於指定之特定場所進行視訊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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