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勤務法庭訴訟之辯論裁判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時,勤務法庭得決定不予公開。
  2. 勤務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宣示不公開之理由。
  3. 前項情形,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