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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 1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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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法庭訴訟之
辯論
及
裁判
之
宣示
,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
公共秩序
或
善良風俗
之虞
時,勤務法庭得決定不予公開。
勤務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宣示不公開之理由。
前項情形,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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