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訴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提起申訴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期間。 二、無具體之事實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服役單位、住址或其他聯絡方式。 三、同一事由,已提起復審、申訴或行政訴訟,而仍一再提起。
  2. 應提起復審之事件誤提申訴者,申訴管轄單位應移由權責機關依復審程序處理,並通知該申訴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