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 第 12 條

  1. 1.同一詐欺犯罪案件有數檢舉事實時,其獎金以一案計算,並以檢舉事實中經法院判決有罪之宣告刑最重刑者為準。
  2. 2.同一詐欺犯罪案件之檢舉獎金分配如下: 一、同一犯罪事實,數人共同檢舉而查獲者,平均分配。 二、同一犯罪事實,數人先後檢舉而查獲者,獎金發給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不能區分檢舉先後者,平均分配。 三、數人先後檢舉不同詐欺犯罪事實並提供具體事證者,由前條第四項之審查會於第十條第一項之獎金額度內酌情分配。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詐欺名詞
  • 宣告名詞
  • 第十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第 12 條規定:「同一詐欺犯罪案件有數檢舉事實時,其獎金以一案計算,並以檢舉事實中經法院判決有罪之宣告刑最重刑者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