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程序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區劃應配合國土整體規劃,並考量下列因素: 一、人口規模及成長趨勢。 二、自然及人文資源之合理分配。 三、山川、湖泊、海岸及海域之分布。 四、族群特性及人文歷史脈絡。 五、都會區、生活圈或生態圈之歸屬。 六、選舉區之劃分。 七、其他影響地方治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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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應配合國土整體規劃,並考量下列因素: 一、人口規模及成長趨勢。 二、自然及人文資源之合理分配。 三、山川、湖泊、海岸及海域之分布。 四、族群特性及人文歷史脈絡。 五、都會區、生活圈或生態圈之歸屬。 六、選舉區之劃分。 七、其他影響地方治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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