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 6 條
- 1.父母均為平埔原住民,且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之。
- 2.父母均為平埔原住民,且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別。
- 3.父母僅一方為平埔原住民,具有平埔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從具平埔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民族別。
回 平埔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