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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父母均為平埔原住民,且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之。
  2. 父母均為平埔原住民,且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別。
  3. 父母僅一方為平埔原住民,具有平埔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從具平埔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民族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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